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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安徽纪检监察网,12月29日上午,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宿州市政协党组原副书记侯化受贿、挪用公款、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;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;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,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04年至2019年,被告人侯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,为他人在融资贷款、业务承揽、项目验收、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35.9183万元。
2004年至2012年,被告人侯化在担任毫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、市政府秘书长等职务期间,接受他人请托,为个人、亲属及亲属企业谋取利益,先后挪用公款610万元、70万元给相关公司使用,并以受贿等方式获取了个人利益。
【来源:安徽纪检监察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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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
挪用公款
有期徒刑
并处罚金人民币
谋取利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