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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资行为的无效情形如下:一、增资行为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的。二、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。三、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尚未缴足的。四、增资行为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的。五、增资扩股合同被依法撤销的。
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七十八条,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,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,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。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,股东认购新股,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关键词:
股份有限公司
有关规定执行
增资扩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