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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开庭如何判决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。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,则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;反之如果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,则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。因为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,所以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,法院不会判决离婚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关键词:
夫妻感情破裂
离婚诉讼
人民法院